作業環境監測及化學品分級管理

作業環境監測及化學品分級管理
  
    作業環境監測是依據『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為掌握勞工作業環境實態及評估勞工暴露狀況所實施之規劃、採樣、分析或儀器測量。
  化學品分級管理是簡稱C.C.B.(Chemical Control Banding),是以化學品之健康危害、使用量及逸散程度進行初步評估來決定風險等級;然後再以風險矩陣來決定暴露控制的方法(可採用整體換氣、工程控制、隔離、特殊規定等措施),已被世界各國及國際勞工組織(ILO)所採用之化學品管理方式。

職業衛生之風險
  工作場所使用化學物質繁多,從製程到生活用品(如清潔劑)種類超過7萬9千種,而顯著危害健康者亦超過1萬9千種,可能造成人員中毒甚至死亡;在台灣已發生之職業病包括鉛蓄工廠鉛中毒、電鍍工廠络中毒、煉鋼廠錳中毒、印刷工廠正己烷中毒、高科技公司TMAH中毒死亡…等,會造成雇主之罰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0、11、12、 42、43、44 條)、名譽受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9條)等 。

法令要求
  雇主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應予標示、製備清單及揭示安全資料表,並採取必要之通識措施。應依其健康危害、散布狀況及使用量等情形,評估風險等級,並採取分級管理措施(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0/11條)。而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定有容許暴露標準之作業場所,應確保勞工之危害暴露低於標準值(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2條)。還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場所,應訂定作業環境監測計畫,並設置或委託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作業環境監測機構實施監測(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2條及作業環境監測辦法第7、8及9條)。

應定期應實施作業環境監測共十一類:
一、設有中央管理方式之空氣調節設備之建築物室內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監測二氧化碳濃度一次以上。
二、坑內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監測粉塵、二氧化碳之濃度一次以上。
三、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八十五分貝以上之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監測噪音一次以上。
四、下列作業場所,其勞工工作日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值以上者,應每三個月監測綜合溫度熱指數一次以上。
五、粉塵危害預防標準所稱之特定粉塵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監測粉塵濃度一次以上。
六、製造、處置或使用有機溶劑之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監測其濃度一次以上。
七、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監測其濃度一次以上。
八、接近煉焦爐或於其上方從事煉焦作業之場所,應每六個月監測溶於苯之煉焦爐生成物之濃度一次以上。
九、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鉛作業之作業場所,應每年監測鉛濃度一次以上。
十、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四烷基鉛作業之作業場所,應每年監測四烷基鉛濃度一次以上。
十一、雇主於引進或修改製程、作業程序、材料及設備時,應評估其勞工暴露之風險,有增加暴露風險之虞者。

『全安』提供作業環境監測及化學品分級管理-職業衛生之解決方案
(一) 作業環境監測(監測機構-勞動部核准TOSHA-MA11)
(二) 作業環境監測計畫(申報、擬訂及簽認)
(三) 危害通識計畫、標示及教育訓練
(四) 職業衛生風險之控制措施,如工程改善、人員訓練和個人防護具…等
(五) 危害性化學物之暴露評估和分級管理
 其中作業環境監測項目:包括化學性危害因子及物理性危害因子
●化學性危害因子檢測
(1) 粉塵
(2) 有機溶劑:丙酮、異丙醇、二甲苯、甲苯、甲醇、正己烷、..等
(3) 特定化學物質:氯、硫化氫、鉻酸及其鹽類、硫酸…等
(4) 鉛
(5) 四烷基鉛
(6) 二氧化碳
(7) 其他指定化學物質檢測
●物理性危害因子檢測
(1) 綜合溫度熱指數(WBGT)
(2) 噪音
(3) 照度
(4) 通風(控制風速,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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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服務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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